(来源:海南信访)
驾驶买来的尚未过户的二手车发生责任谁承担?
赵某将其小轿车卖给杜某,双方签订二手车交易协议,杜某付款后将车开走二手车过户 。次日,杜某在驾驶该车前往车管所过户的途中撞到行人孙某,造成孙某受伤。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杜某负全责。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杜某认为,车辆尚未登记在自己名下,赵某也要一起赔。

买卖机动车的,自出卖人将机动车交付给受让人之日起,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到受让人,未过户不影响所有权转移二手车过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登记,发生交通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杜某驾驶买来的但未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车辆,发生交通,对交通负全责,故其应当承担责任。
此外,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二手车过户 。
本案中,涉案车辆仅投保了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对于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后仍然不足的部分,杜某应承担责任二手车过户 。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理处、“海南”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