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二手车过户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机动车登记。
网友咨询:
已交付但未过户的二手车二手车过户 ,发生交通谁来担责?
高原律师解答:
在生活当中,转让机动车的情形十分普遍,特别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转让机动车,出于双方之间关系特殊的缘故,往往不会立刻机动车过户手续二手车过户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发生了机动车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权属的关系,已经交付了机动车和转让价金,机动车交付后,未转让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且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二手车过户 。
高原律师补充: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二手车过户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和交通处理完毕。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二手车过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登记,发生交通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责任二手车过户 。
高原律师
广东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诉讼团队主办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十余载,积累了深厚的实战经验二手车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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